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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需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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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福建商会是由在台州的福建籍人士从事企业和商业活动,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非盈利性的社团组织。 一、本会采取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申请加入商会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商会章程并遵守相关制度。 (二)在台州的福建籍从事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相关领域的人才和关心家乡(福建)建设和发展工作的其他人员。 (三)热心关注和支持福建商会的建设和发展,并积极参加商会各项交流活动的社会各届人士。 二、会员入会后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一)商会会员需承认商会章程,执行商会各项决议,积极参与商会的各项活动并享受商会提供的各种服务和福利。 (二)发挥行业特色,共同完成商会工作任务,为台州、福建两地科教、经济、社会进步与腾飞做出贡献。 (三)互助团结,维护商会的群体利益。相互关心,重视商会的各项工作。商会会员有权查看商会的收支报表。 (四)商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行为的,经会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五)单位会员主要针对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户,单位会员可以发布单位信息、供求信息、产品展示,所代表的是单位的形象。个人会员在商会所做的所有决定均代表个人,与所属单位无关。 三、会费收缴标准分别为:会员每年500元,缴纳时间为每年一次性交清。理事一届4800元,常务理事一届9600元,副会长一届20000元,监事长一届26800,常务副会长一届60000元,执行会长一届100000元,会长一届200000元。会员没有按期缴纳会费的,则不能参加商会的活动和享受商会提供的服务,并按自动退会处理。理事以上成员不按规定缴纳会费的,则取消其任职资格。 四、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台州市福建商会理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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